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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

天律聖典-原序

天律 1原序
2008/01/29 17:32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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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量洞空天闡猷大帝興儒盛世天尊原序
律之為言累也,律之以法,累其身心,使不得縱肆也。天律也者,言乎其定自上天也。天何為而有律乎?以其為人心之縱肆,而律以累之也。道凌於上,風墜於下,斯文喪於其間,人心之不可復也久矣!故天有律以律之。
夫國失其道,治化亡矣。世失其君,綱紀滅矣。父子相齊,彝倫敦矣。聖統攸替,道系其孰系之?道學攸微,心法其孰傳之?其將惴惴焉、蹶而不可振矣!
聖人有憂之,夫是有律以作也,是故律其條,而例其報,誅其心,而懲其念,其動念也警,則其動心也畏。其律心也嚴,則其律身也縝。國之有律也,律其罪之露,而不能律其心之微。律其事之發,而不能律其情之隱。事發罪露,而後得而律之,隱微有所不及矣!隱微有所不及,則律法有所不行矣!是故觀其報而誅其心,懲其念而遏其惡,國律之所不可及者,而天律無所不可及!
天律之無所不可及者,而心律無所不可及也。夫律之有條,條之有報也,猶之乎鑑也。念之動於心也,心之藏於身也,人不我見也。以念別善惡,而善惡未嘗不自見;以心觀禍福,而禍福未嘗不可知。鑑於鏡而形露,鑑於律而心露,鑑於報而心畏,鑑於禍福而善惡明。謂國律有所不及,而天律無所不及矣!
謂報施有所難憑,而疾病、死喪、水火、盜賊,無所不憑矣!謂天道有所不畏,而疾病、死喪、水火、盜賊、無所不畏矣!夫疾病、死喪、水火、盜賊、橫逆諸事,非報也乎?受其報而不知,滅其身而弗恤,絕其子孫,及其妻子家、口、而弗悔者,吾末如之何也已矣!
春秋、誅心之法也。昧者謂其無報,夫有報也,歷歷焉載之矣!惟讀焉、而弗之明,明焉、而弗之思,愚夫愚婦,未之讀,焉知思,讀焉、而理微,未易可知也,又焉知之?世愈下而心愈變,惡愈縱而亂愈深,不有以制之也,則禍伊於胡底?故受之以天憲。
天憲者,天法也。憲法定之於天,而未傳之於下世。報施本之於天,而未明之於典籍。則昧者有所弗識,狂者有所弗畏,故惡縱而不可戢。報受而不可知,故列之以條律,詳之以報施。轉世報不可見,以現在之鰥、寡、孤、獨,乞討、癃殘,冤債等事見之。歿世報不可見,以現受之水、火、盜賊、疾病、口舌、死喪、諸事見之。身未犯,而國律不及,則天律及之,化一動而人弗知,則天律誅之。律之定自天也,故曰:「天律」。
天律也者:太上之法言也。聖人之法言,在天為天憲,在冥為冥憲,在人為誅心之法,上至帝王,下及庶人,旁周諸敦,莫越夫感應之範圍。備之於條,雖未必曲盡其所狀,施之於天,無不曲當其所為,故合而言之為天律也。善兮福之倚,惡兮禍之伏。吉凶之徵,則意念之所兆,意念之所兆,則善惡之幾見,善惡之幾見,則禍福之感召至矣!吉凶判焉,悔吝生焉,憂喜至焉。應乎其所感,徵乎其所受,律法之報施,由是興矣!
是故綱列其目,使條律有所主也。條列其報,使科罪有所別也。削其壽祿,短折其年齡,使不得久於其惡也。改其福籍,註於禍籍,使不得善其所終也。報之以冥刑,以對其罪,報之於轉世,以當其作,再視其所作,以對其夙作,使報施有所弗遺也,天刑有所弗劇也。待其終弗悛也,而乃罰殛之,以滅其身,此天之仁之弗遺,則天之法之弗可越也。
夫冥加之刑,身受而世未之見也。轉世加之報,身受之而自身且昧矣!世尤未之知也,未之見,未之知,則以為無。故施之以速報、現報、顯報烈報、以徵之,夫何無之之云乎?以刑禍報,以口舌疾病報,死亡報,抑鬱、阨塞報,流落、飄泊報,乞討、凍餓報,水火、焚漂報,身家覆滅報,子孫絕嗣報,如是等報,非其明徵乎?弗之察而怨天尤人,弗知悔而蹈故循轍,幸而免者倖而生,而惡益恣。倖而生者精其術,而奸益深。非生之可倖也,待其悛也,終乃弗悛,天其弗之待,待之弗可也。夫不見乎水火以傾者乎?不見乎遺亡器物?張得而李取,明得而陰耗,東得而西失,旋得而旋失者乎?橫取人財者,人亦橫而取之。枉殺人者,人亦枉而殺之。疾病以苦其身,口舌以挫其氣,官刑牢獄以喪其心。弗之察,弗之悔,而死亡漸至矣!傾滅覆絕,殆幾希矣!人之歷如斯類者,非報之明徵也乎?謂諸冥刑無。轉世報無者,終乃不免。
太上之憂世也深,故其著感應為天律也遠。吾之憂道也切,故其藉天律為維道也微。讀善律而列條自鑑,吾其有之乎?有則精進,無則加勉。讀惡律而亦列條自鑑,吾其有之乎?無則加勉。有則勿憚改,改則不貳過。人皆有恆,道其庶乎近矣!亂之有所止也,道之有所延也,其在斯乎?此天律之所由請也。
道在人心,人心復而道行,吾儒之道統係於是焉。爰序之篇首,以揭將來,故不恤為詳明敘之。後有作者,推廣而流通之,匪特吾道之功臣,亦垂教萬世之功臣也。舟律興焉,大道繫焉,人心救焉,其賴此以永世也可。
太歲己未年秋九月重陽日鸞書於西昌縣普光寺之樂善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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