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律61九慘殺章
2008/02/03 09:3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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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梵天空梵華延天帝
第九慘殺章 殺人取財。
太上曰:「以義取財,以身守禮,古之君子,以之克己。一介苟取,君子所恥。罔義而行,古人弗齒。何況殺乎?惟其忍矣!而惟忍之,慘何及矣?」
孔子曰:「財也者,世之所弗離,即人之所必用也。取之云者,以之涉世也。乃殺人而取之,是忍心也。夫身體髮膚,一絲皆痛也。夫妻、父子、兄弟,愛之弗忍離也。殺其一以悲其家。
殺其身以取其財,殺之者忍,而死之者泣,抑何罔諸天理也。若是乎?是故有謀殺者,有刑殺者,有劫殺者,有陰殺者,有勢殺者,有計陷殺者,有乘危險而殺者,有臨陣而乘變殺者,殺矣,而取財矣!子生而人死,汝得而人失,汝笑而人悲,君子弗忍言之。」
玉尊曰:「財固人之所弗可離也,然有分定之數也。殺人以取之,非不樂也。而死之者,將有所不遂矣!而得之者,將有所弗利矣!」
炎景燿明天無色嬰天帝
陰險計陷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枉屈、刑殺,死入鑊湯獄,再入刀山、劍樹,復入鋸解諸獄。轉世淪落報對。
計誘顛沛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破露、凶死,死入屠割獄,復入火車獄。轉世殺身報對。乘危勢逼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刑戮,死入溟冷獄,再入鑊湯獄。轉世五體不全,流亡落魄。
勢逼顛沛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刑殺,死入風雷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牛馬報對填還。
驀夜劫掠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事破身亡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獄。轉世牛羊、犬豕殺報填還,再轉山禽。
攔途劫奪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刑殺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獄。轉世循環報對。
飛禍牽連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破敗橫禍,死入屠割獄,再入火車獄。轉世野狐、 ? 麂、兔鹿,陷阱而亡。
兵勝乘勢,殺人取財,轉眼人殺,死入風雷諸大獄。轉世毒蛇、娛蚣、毒蟲之屬。
兵亂乘機,殺人取財,轉身人殺,刑戮而亡,死入風雷火翳諸大獄。轉世犬豕、牛丰殺報填還。
枉法濫冤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破耗惡病而亡,死入屠割獄,再入火車獄。轉世奴隸殺身報對。
豪勢橫肆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刑辟抄沒其家,死入風雷獄,再入火翳獄,屠割獄。轉世貧弱、困苦、下賤殺身填報。
機逗計逼,殺人取財之罪。生遭傾覆、刑挫而死,死入鑊湯獄。轉世愚賤、困阨,殺身填報。
以上諸條,以計殺者,以事破報。以勢殺者,以勢衰報。以刑殺者,以刑自覆報。以兵吏胥役殺者,以傾覆報。准令索冤冥曹質對。假人殺者,借刀殺者,以事破報,而殺之之人,仍同罪報。其有一世殺人,夙有功德不可磨滅者,令轉世報對。一世未報,準令世世尋報,務使質對清白。其對手殺者,準前條索冤報。其勢大殺人多者,以牛馬、豬羊殺報填還。其計較謀為殺人者,以子孫報,所取之財,計其多寡,報對無差。
計刑兵劫殺諸人,財盡身亡家亦傾;
惹得索冤冥府對,更遭諸獄治形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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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http://blog.udn.com/mobile/Venuslove/15918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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