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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律 9賞善八條
2008/01/29 17:59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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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律流通賞善條例辦法八條
青華大帝降筆
第一條 全力辦法
殷實好善之家,捐資募工,刊刻印送,紙墨裝訂等費,全資一家一人財力,布施流通。不假襄助,不假募化,獨力辦成,廣佈海內,滿百部增壽半紀,二百部增壽一紀。千部以內,按其家其人,缺何福?補以何福。求何願?遂以何願。消災延釐,隨其輕重,錫福相孚。千部以上,註一等貴籍,上而神籍、仙籍、玄籍,身享天福,受天爵,超祖蔭孫。版在一日,功在一日,此功歷劫不磨。
第二條 襄助辦法
數人合力辦成,或添資、或助力、或寒士無力、能代為校勘繕寫,皆是功德。按照財與力輕重多寡,酌予賞賚。梓版每一本,同印刷每一部,均註二十大善,增祿延壽各一齡,錫以一福,應其一禱,等而上之,按次鍚予。
第三條 集股辦法
一人或二三人,承首邀集股友,集成若干股分,每股若干數目。人財共計若干,財數、人數,鐫刊刷印,佈施流通,又共計若干部,按功紀善,鍚福消災,酌應所祈。其倡首發起人,紀善加三等,膺鍚加三倍,股首加二等。
第四條 翻佈辦法
是書流通所至之地,樂善仁人志士,倡首發起,或獨力全成,或數人襄助,或集股完成,翻佈印送,傳佈流通,紀善註功,膺賞加鍚,如上三條施行。
第五條 勸募辦法
財力不足,而又有志流通者,必資勸募之功,倡首勸募,相扶勸募,集眾力湊合成功,廣佈流傳。該資助之人,按財一千文,記四善。十千,四十善。貧苦加一等。倡募齊等,助募紀一半。或資力並出,始終成就,及兼任募,紀善照上例加三等,協力加二等。功至百善,降福特優。
第六條 積底辦法
鐫板費鉅,成就維艱,若僅板成印送一發,即停止不動,善功不廣,亦且空廢其板,有負鐫刻之功。有志之士,邀立積底,以期恆久,歲印一二發,子孫代傳不替,則善功廣遠,獲福亦廣遠,享受無窮。其紀善錫福,按加一等。或自行積底,每歲遇人印送,附入分印分送,亦佳。其紀錫福祿,亦加一等之半。
第七條 演講流通
家置一部,隨方便時,為父母、妻子、兄弟、奴僕,清白演說。宴會賓客,為親戚朋友演講。宣講格言、案證。或先講天律經文一章條律,而後講案。或於講案中,何條恰合何節?摘講何條,尤美。如遇壇中辦會,或於丹墀前,或於客堂,設一講案,鋪掛桌帷紅氈,會男女生,恭肅排班靜聽。壇督選一文理清通、聲音洪亮、老成持重人,先在丹墀上行禮畢,端坐演講,功德較勝於誦經。凡講律一條,紀錄一功,經條全章,一善。文長者、按加。講滿全部,紀錄三十大善,增壽祿半紀,移註貴籍。靜聽一條,一功。全章,五功。全部,十大善。
凡觀聽人,與演講人,遵行善條,改除惡條,奉行不怠之子,該輪流管事星宿神司等眾,隨遇在處,加意擁護,俾行持之子,隨在清吉,不遭枉橫,或該行持人,應有數當厄運,應遭凶危者,該神司等,酌減厄分,毋使過情,若行持人,不在厄數,不應遭險難,而橫遭險難,致受損失者,責在該輪流管事星宿神司身上,有降謫之處分。
第八條 祈福流通
為父母祈壽,或為己身祈富貴、利祿、子孫,或命遭厄難,否塞背戾,諸不順意,祈賜通亨順利。或祈買賣稱情,或祈功名祿位,姑無論一切祈求,但能發心印送或立願行持,諸如上列諸條,不拘多寡,隨力建功,每部二十大善。按善鍚予,所祈隨願、或以作餽送禮物,亦是流通之法,或宦場,或親戚,或朋情,往來酬贈,如上註功,鍚以福、壽、貴、祿。以上八條流通辦法,隨人力所及,不拘限格,至隨機相辦,在乎人之變通,以完善為貴,注功鍚予,雖照功善為多寡輕重之差等,而核功應賞,立昭福慶,決無分毫之失,胡不勉而行之。
天律聖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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