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願所有善緣迴向:願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,上報四重恩,下濟三塗苦,若有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,盡此一報身,同生極樂國。

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

天律聖典第六十六章-賣法章

天律66十四賣法章

東華一氣始暉天妙道始暉天帝
第十四賣法章 棄法受賂。
太上曰:「國有憲法,以立紀綱,法以懲奸,以遏矯狂。匪夷所思,而遂其不良。夫弄奸玩法,國有典章,乃蔑其視而恣其強。枉法者,法枉。枉法者,終亡。子孫遺殃,滅歿其家。然後先王之憲法彰。」
孔子曰:「賄賂以害人者,其心最陰,其行最詭。賣法以殃民者,其心最婪,其行最毒。夫國家立法,所以懲惡也,畀之於官,所以代天也。而以賄賂棄之,是以奸惡而弄法也。則民之生死,不斷之以理,而斷之以財。而受之、枉之者,是法不畀以官,而畀之以賄賂也。強者生,而弱者死。黠者揚,而愚者屈。富者直,而貧者枉。殃民者,孰有甚於此哉?代天者,而干諸天。干諸天者,殛諸天。弄諸法者,死於法。賣諸法者,亡於法。夫何益之有?」
玉尊曰:「天以法以立於國,國以法以畀於官,官以法以正其奸,匪畀以法,以殃赤子。賣諸法者,是以公法而私授,以天法而妄行,以國法而飽其貪饕。爾飽之,而民死之。爾弄之,而民殃之。天將亦以殃民者,而殃之。以死民者,而死之。夫何益之有乎?徒自罹於乃法也!」
上極思真天十華高聰天帝
棄法受賂,屈斃善良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貶斥、破敗病亡報,死入鑊湯獄,再入普掠獄。轉世貧賤對質填還,再轉豬羊。
棄法受賂,屈斃節孝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破耗傾折籍,以身敗索冤報,死入風雷獄,再入銅柱獄。轉世癃殘百病,再轉魚鱉、鰍鱔。
棄法受賂,屈斃忠義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流亡籍,以貶斥、流竄索冤報,死入銅柱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牛馬。
棄法受賂,縱富凌貧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貧耗籍,以勢衰傾覆報,死入屠割獄,再入金剛獄。轉世貧耗落魄,再轉餓狗、癩犬。
棄法受賂,縱暴凌弱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困阨貧耗籍,以家破流亡報,死入火車獄,再入溟凌獄。轉世疥癩、癰疽、惡症、癃殘,困苦無依,再轉鷹鷂、鸇鷙。
棄法受賂,生死倒置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挫折籍,以貶斥、刑憲死亡報,死入銅柱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流亡、落魄、短折、凶死,再轉虎狼、猛獸。
棄法受賂,縱暴殃民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傾敗籍,以家破人亡報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獄。轉世貧耗、五體不全,再轉牛馬。
棄法受賂,獄謀屈斃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凶死籍,以天霆報,死入風雷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蟻蟲、溼生。
棄法受賂,酷刑虐拷之罪,削其貴祿,註流竄籍,以事敗、流竄死亡報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、金剛諸獄。轉世山禽。
棄法受賂,擱案沈冤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困阨籍,以事敗勢衰,受人凌辱報,死入屠割獄,再入鑊湯獄。轉世水族。
棄法受賂,停案濫冤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貧困籍,以貧困久病淹延報,死入溟冷獄,再入寒冰等獄。轉世水族。
棄法受賂,妄扳株連之罪,削其貴祿,註傾折籍,仍即以橫禍株連報,死入屠割鋸解諸獄,再入碎心鑊湯諸獄。轉世愚賤貧弱,刑辟而亡,再轉牛馬豬羊。
以上諸條,既報其身,仍沒其家。重者,以天霆報。稍次者,以火部焚燒報。其次者,以水府報。其刑所及者,以刑憲報。已沒其家,更絕其子孫。其上數條,較下數條尤重。而不報以四生者,以其罪犯極重,多磨其形,而後轉諸四生。凡犯以上諸條,受以上諸報外,仍今本魂報對填還清白。
枉法殃民惱上蒼,天條誅戮報昭彰;
勸君休作虧心事,報應臨頭亦死亡。
天律聖典
來源:http://blog.udn.com/mobile/Venuslove/15932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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