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律64十二病國章
2008/02/03 21:1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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洞微無礙天妙虛梵淨天帝
第十二病國章 貶正排賢。
太上曰:「國以正而立,以賢而興,賢者國之寶,正者國之經。國無賢不治,事非正不行,必暢其猷,賢正乃伸。苟有小人,斯病其行,病其行惟詭,詭者奸之群,故邪、正不相宜,賢、否不並行惟興之敗,惟僻之情,貶正排賢,妨國病民,莫此為甚?如之何得生,天討有罪,如之何弗傾?」
孔子曰:「賢也者,成德之謂也。正也者,正直之謂也。國有正則國立,有賢則政治,國立政治,而後天下平。是故君子,有以伸其正,而遂其賢。賢者、正者,伸其志、而遂其行,國無弗治矣。賢者、正者,逐之去,而速之行,國不得而治矣!夫賢與正,以天下國家之心為心,故國用之而治。小人者以名位利祿之心為心,以弄權弄法之心為心,故國用之而亂。然邪與正、賢與否,相形之勢也,相勝之機也。伏其漸而微其機,故不可得而辨也。於是正者欲治,而邪者欲亂,賢者欲興,而愚者欲敗。治亂之閒,興敗之際,故不相容也。不相容,故貶之、排之,而欲其逐之去,速使之行也,妨國病民,亂國亂天下,孰有甚於此哉?憲法所以必誅也。」
玉尊曰:「國用賢與正,則國治。賢與正得伸,則奸與邪降,奸邪降,而奸邪滅矣。賢正升,則賢正興矣。機微漸伏,非上哲之主,焉得而辨之。故邪不貶正,則其計不行,奸不排賢,則其奸不逐,貶之、排之,賢與正去,而奸邪行矣!奸邪行而國亂矣。妨國病民,禍國亂天下,孰有甚於此哉?有律誅心,曷其希免?」
定名紫元天黃文臺父天帝
懷奸求遂,貶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奸禍殺身報,死入風雷獄。轉世鱗介。
變法求遂,貶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法破滅身報,死入火翳獄。轉世野狐、貓犬。
通敵思叛,眨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事敗、抄沒滅身報,死入屠割獄。轉世牛馬、犬豕。
結黨伏禍,貶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黨敗殺身報,死入火車獄,再入溟冷獄。轉世魚鱗群族。
弄權舞弊,貶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禍變刑獄報,死入屠割獄。轉世蝦蟹、蚯蚓。
貪婪變法,貶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抄沒、滅身亡家報,死入普掠獄,復入鑊湯獄。轉世牛馬、豬羊填還,再轉雞鴨之類。
恃寵賣奸,貶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循環、貶斥流亡報,死入屠割獄,再入火車獄。轉世貓犬。
伏變思篡,貶正排賢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事敗、抄滅身家報,死入九大地獄,盡治其罪。轉世溼生。
以上諸條,擬其大者,其諸次者,例案而治,仍令報對清白。
條條法律儘森嚴,何若懷奸擅弄權?
休道勢高無對敵,老天報應有循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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