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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律65十三凌逼章
極色天極至無相上帝
第十三凌逼章 凌孤逼寡。
太上曰:「惟孤與寡,數之不幸,有生不辰,惟窮之命,天稟弗周。數之所困,矜之、恤之,憫其弗應。何為凌逼,使之飲恨?是亦不仁,天之所憎,天之所憎,身其將弗幸。弗幸、弗幸,禍其報以證。而質其刑,庫其質而應。」
孔子曰:「孤無父也,寡無夫也,此窮民之無告者也。天命弗辰,而致其阨。自生弗造,而致其極。天雖困之,天復矜之、恤之。以其稟賦之弗彀也,而凌之自我,使其無立身。逼之自我,使其無生地。夫何忍之,而致於此極乎?故以勢凌逼者,以勢敗。以權凌逼者,以權傾。以計凌逼者,以計報。以事凌逼者,以事覆。凌人者,天亦凌之。逼人者,天亦逼之。非天之凌之、逼之也,理之有循環也。凌之、逼之、其又何益之有哉?」
玉尊曰:「孤與寡數之窮也,凌與逼心之忍也,凌者、逼者,以其無勢也,以其為可欺也。以為可欺,天其弗可欺。以為可凌,天其弗可凌。以為可逼。天其弗可逼。夫孤者、寡者,遭逢之而自恨弗暇也,而乃凌之、逼之,是使人於不幸中,更弗幸也。慘乎?弗慘乎?忍乎?弗忍乎?而忍之者,天之報之,禍亦凌逼而至矣!」
玄上天彌覆萬象天帝
計套強霸,凌孤逼寡之罪。以計敗還復報,生遭傾覆、禍敗、惡病奇症,死入屠割獄,再入火車獄。轉世愚癡、困阨,仍令報對。
謀困強霸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餓殍籍,以謀敗傾覆報,死入鑊湯獄,再入普掠獄。轉世癃殘愚賤。
甘誘惡霸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以事敗禍、纏傾覆報,死入風雷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貧耗落魄。
恃強豪霸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困阨籍,以勢傾索對報,死入銅柱獄,復入鑊湯獄。轉世癃殘、百病、疥癩、癰疽,困阨無告。
始蠶終鯨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敗亡籍,以枉屈刑困報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獄。轉世五體不全,六根壞濫。
借案扳誣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流亡籍,以官刑牢獄,身家傾覆報,死入鑊湯獄,再入普掠獄。轉世困阨、官刑、牢獄死。
貨利套誘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飢餓籍,以家破、困阨傾亡報,死入銅柱獄,再入金剛獄。轉世五體破裂,衣食不充。
買奸圖害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破耗籍,以奸枉還復報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獄。轉世破敗、流落、凶死。
欺死負託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破耗籍,以計破、家亡身殞報,死入金剛獄,再入溟冷獄。轉世五體不備,愚癡困阨。
骨肉相殘,凌孤逼寡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敗亡籍,以身家敗亡、子孫落寞報,死入金剛獄,再入火車諸獄。轉世牛馬等畜。
以上諸條,計其財產多寡對質還報,致傾性命者,以索對報,所謀之財產,或還原入,或令破耗傾覆,本人報對清白,仍殃及其子孫。
孤窮寡弱數之奇,凌逼何堪復再施?
報對循環終失利,奚為當日用心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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