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律 4報應之理
2008/01/29 17:42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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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律詳明報應之理乃天地當然之道
迂儒不識世情,狂妄不識天道,見人言:地獄,則曰:「妄誕」。言報應、言鬼神,則曰:「虛杳」。不知經史典籍所載,古今報應實據,歷歷可考。晉厲公殺不義、而有大厲之來。齊襄公殺彭生、而有大豕之禍。觸類而推,正復不少。天律之刑條,既標其罪名,即指其當生受罰之對質,更指其身後冥刑之慘烈。
轉世果報之不爽。謂身後與轉世為虛杳,則現在受罰之現報,究竟難逃者多矣!國法不信然乎?然國法必待事露而後施,事不露而幸免者多矣!或事露而賄免者多矣,甚則以國法害人者尤多矣。不有神明鑒之,天律治之,則漏國法者,孰得而治之哉?
天道有福善禍淫之理,即有循環果報之端,以為善惡造作之對質,故天地有司善惡禍福之神明,以主宰乎陰陽之有罪者,天理自然之道也。敢有妄行詆毀,橫生訕謗者,立降凶災水火盜賊,刀兵疾病死喪等事,以當詆毀訕謗之直,慎勿以人鬥天,以身試法。
天律誅心之直指報應之曲當
國家法律設於官長,以人治人,肉腔膜隔,不能事事曲當其情而施,條條曲肖其心而應。人非皆正直神明,則刑律之所施,非皆事事適當,節節合宜,則不免錯亂顛倒之用。
上天之律,以神治人,洞照心曲,自然鑒映不爽。所施之禍福,曲當所為之善惡,所受之賞罰,曲肖所存之心念。國家用律,必待其身犯事成,而後得即其事而治之。上天用律,直指其心之所之而治之。故天律誅心,較國律之誅身為適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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