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
天律聖典第一百九十一章-瀆帝章
木公青華洞天太始青華上帝
第六瀆帝章 對北涕唾、及溺。
太上曰:「天有至尊以宰萬化,上帝南面,以御其下,故餘位為亞,北方為大。巍巍乎高兮,赫赫乎臨兮,於時敬迓,君子競競焉、拜無敢笑,敬畏為之下。惟隕越之虞,以致無赦。夫涕唾及溺,節小而係大,忽不以為過,遂致於無射,對北而犯之,瀆乎帝駕,是亦細不矜,而累至於大。瀆天者天殃,罰其無赦。」
孔子曰:「天有至尊,是為 上帝,位北而南面。諸天日月星宿,三界仙聖神明,皆北面而朝,故東、南、西餘位為亞,北方為大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,皆當敬之畏之,而不可犯也。以其為
上帝臨御之位,正居於北也,又北辰居其所,所以宰造化之樞機,以握人民之生死,眾星皆環共之,故至大至尊,而不可犯者、北也。乃涕唾及溺,對而犯之,獲罪於天,無所禱也。易忽而易犯,以為小節而不察者多矣。故太上戒之,世人當嚴之,勿以小節而輕犯,犯則不可赦。」
玉尊曰:「犯北者、犯天也。犯神明者、皆有顯罰之災。犯天者、必有殛滅之禍。涕唾及溺,敢對北以犯天,天必降罰而不赦。」
太玄思無天召變祝基天帝
玉皇上帝聖誕日,犯者、一次千過,削一紀,降以殺戮,或降以刑禍,其次惡疾短折。
星主大帝、玄天上帝誕日,及諸天上帝誕日,北斗下降日,齊期日,犯者、一次五百過,削三算,罰病三百日。
晦臘日,朔旦日,犯者、一次百過,罰病百日,十次削半紀,降以刑禍瘟災。
常日,犯者一次五十過,十次削一算,罰病六十日,久犯不悟,削盡壽祿,以凶殃死亡報。福大者、以三年為限,其次二年、一年。
士子犯,照前律加等。庶人、減一等。山僻村愚、減二等。孺子、滿八歲以上、犯者,父母師長坐罪八成。十二歲以上、坐罪五成。十六歲以上自坐,涕唾如律,便溺加三等。
凡犯以上條者,不知誤犯,由值星神宿紀錄,乖僻執傲加三等,命終入灰河、糞尿、血湖等獄。轉世癃殘、疥癩。此條例乃針對直接對神明或其相對象徵代表而制定,若於別處,非有神明及相對象徵代表則另當別論。
北乃至尊至大位,豈容觸犯罪愆招?
故意涕唾及便溺,而犯天章不輕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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