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
天律聖典第一百七十九章-忘本章
太初五清洞天洞真元始上帝
第十四忘本章 輕慢先靈
太上曰:「先亡之精靈,以祀典為繫。先親之形骸,以入土為逸。毋惑於財利,為之淹滯。毋溺於俗弊,為之塵閉。蒸嘗或荒,則精明無寄。靈櫬久淹,則親魂鬱抑,是之謂輕慢、而先靈攸懻。本之既斁,則不祥斯致,罰亦及之,是之謂自罹。」
孔子曰:「先也者、言乎其祖父已沒之謂也。靈也者、言乎其精明猶存之謂也。精明之所託者,祀事也。遺骸之所安者、瘞藏也。君子即其所託,而誠敬以享之。因其所安,而敬禮以厝之。無惑財利,而廢蒸嘗。無溺俗弊,而淹靈櫬。祀事明,則先祖是享。喪禮盡,則親骸以安。本報而大倫亦盡也。聖人猶敬之,而不敢輕,而況於庶人乎?是故昆季競財,而不葬其親者、謂之悖德。惑於風水,妄希發跡,而不葬其親者,謂之悖理。貧欲厚葬,營利久淹,而不葬其親者,謂之悖情。流蕩忘反,荒置祀事,而不祭其先者,謂之悖良。侵漁祀典,停廢蒸嘗,而不敬其先者,謂之悖恩。合而言之,皆輕慢也。根本既亡,良心安在?不孝無赦,律應加嚴。」
玉尊曰:「或蒸嘗凌替,或祭祀不誠,或競利閉喪,或貪地停櫬,輕慢之情雖異,而不孝之罪則同。定律如一,降罰則殊,各如所慢而施。」
百寶履完天略伯季望天帝
擅賣祀田,停廢祀典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橫死籍,以橫阨凶死報。入普掠獄。轉世耕牛。
侵公飽私,凌替宗廟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餓殍籍,以禍耗絕亡報。入溟冷獄。轉世祠廟豬犬。
強占公產,冷落蒸嘗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滅門籍,以禍耗零落報。入金剛鑊湯獄。轉世駱駝騾馬。
拆毀廟貌,竊瞞祭器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餓殍籍,以凶橫枉死報。入屠割獄。轉世豬羊。
徒營貨利,荒蕪祀事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疾阨籍,以凶耗鬱疾,殘缺困窮報。入鑊湯獄。轉世餓殍乞求。
臨喪不哀,祭祀不誠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橫阨籍,以橫阨憂苦報。入普掠獄。轉世憂悲苦惱,缺壞癃殘。
爭割財產,拋殘腐閣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刑戮籍,以刑戮禍滅報。入鑊湯獄。轉世牛羊,再轉水族。
刻吝資財,淹櫬塵閉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橫死籍,以凶阨橫死報。入屠割獄。轉世豬犬。
貪地停櫬,久淹不葬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絕嗣籍,以破耗死亡報。入普掠獄。轉世流落無告。
停喪遠遊,委棄親骸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滅門籍,以破散滅絕報。入屠割獄。轉世江湖游鯉。
貧欲爭勢,停柩覓利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疾阨籍,以悲苦失利報。入鑊湯獄。轉世啄木鳥。
聞喪不奔,並不歸葬,輕慢先靈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疾阨籍,以惡疾斷壞凶死報。入溟冷獄。轉世野鳥。
以上諸條,凡春秋不祭憤墓,歲時不享獻神主,皆同治罪。自天子以至庶人,踰制不葬,皆有不應之責。拋屍不斂,一日五百過,三日減壽一紀,以異禍報。七日盡奪壽祿,以異災傾滅報。拋殘腐爛,以殘滅形骸、抄家滅門報。停喪不葬,一日五十過,一月奪壽祿一算,二月奪二算,半年奪半紀,降以禍耗。一年奪一紀,降以巨禍,或降以惡疾凶災。或前、或後,以為機宜之適中,廢宗廟神主常典,一日二十過。歲時祭享一次二百過,侵蝕祀典銀錢、百錢五過,滿十大罪,奪一算,降以小災。五十大罪,奪半紀,降以中災。百大罪,奪一紀,降以大災,並絕其子孫。
輕慢先靈罪不輕,天條不赦必危傾;
蔑良忘本遭冥譴,惡罰凶殃絕後程。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