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的因果與我們平時所謂因果並沒有吾同。
物理學上有因果,例如牛頓力學。
若以現像學的病了吃藥會好,這個會好是未必一定的,會好己是結果。病了有其原因,例如病菌入侵,吃藥是緣之一,即是各種條件之一,好是結果,不好也是結果。
而病了這現像就是之前所做的惡業所結的果,所做的惡業可以是食錯食物或食了不乾淨的食物,或者腸胃本身虛弱,這些都是惡業引起。
1.這因果律是客觀存在,還是主觀的心引起?
因是指心,遇緣而有各種現像生起,現像生起就是結果,心對此起的反應,同時也成為未來的因。所以佛教的因果律是主觀的心與客觀環境互生互滅,這叫因緣法。
2.誰定下這些因果律呢?即為什麼一定要有因果律存在呢?
沒誰去定下。佛陀也只是發現者,而非創造者。因果律可以解釋很多現像,因果其實也是科學的基石,因果律的存在是因人的存在而來,有人就有自然定律。因果律是自然定律之一種。
3.有些善惡未去到道德層面好難分。好似我隨地拋棄垃圾,真的是惡業嗎?
你隨地拋垃圾是惡業,既損害公眾地方,你棄置的垃圾也有可能弄傷他人,這所以是惡業,還有違反香港法律。
你若去到荒島,沒人管割的,你拋棄垃圾,就不是惡業,既沒影響人,亦沒法律約束,那個地方又只有你一個,那就是你的地方。這就不算是惡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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