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编辑]殺生的壞處
佛法之中,十惡業的第一條就是殺業,殺業的輕重由四個部份構成,即事(對象)、意樂(動機)、加行(做法)、究竟(結果)。
以所殺的對象而言,牠的身體愈大或愈高等的生命,所造的業愈重。殺害生命過多的人,將會大大的增加下一生墮落至三惡道的機會,即使再回到人道之中,也會感得短命、多病的果報,更為嚴重的是本身會帶有殺生的習性,並且也會在來生感得居住在會對本身生命產生各種傷害的環境。由於過去世造下殺生的因,產生今世的許多冤親債主,無形的即是鬼道眾生,有形的即是週遭的某些莫名其妙懷著恨意,不斷去障礙欠債者的人。對於修學佛法的人,過去生的殺業將造成修行上的障礙。
以動機而言,眾生由於無明所產生的邪見、貪、瞋等,而造殺業。
斷緣的次第分上中下三等功夫:
●下等功夫:自今天起不再殺,如此做到就是善人。
●中等功夫:不但不殺生並且持長素,這樣做到就是等於自度的阿羅漢。
●上等功夫:不但不殺生,吃長素,更進一步要放生救牠的生命,這種人等於利人的菩薩。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/放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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