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看到了這個報導,關於喝酒的。
轉載:
深水埗鴨寮街一名二十歲女子自稱飲醉酒,清晨近七時報警懷疑曾被人強姦,她發現其約五百元現金及一部價值約二千元的手提電話失去,女事主被送往明愛醫院檢驗,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,暫無人被
感想:
沽勿論這位女是是否真的受侵犯,喝了酒沒了記憶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。喝酒等於把魔喝下肚,打開了防禦之門(因清醒的人可以守住自己的眼耳口鼻手,不看不聽不做失德的事),任由魔處置控制。而且,喝酒是破了第五戒,要下第五層地獄的。會被灌喝酸性液體,腸穿肚爛而死,接著又復生,萬死萬生,苦不堪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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